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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室轉知】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相關事宜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39日臺教師()字第1152600490號函辦理。

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、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、社區、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(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)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,得採計辦理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

如有需要增列其服務年資者,請攜帶相關佐證資料至人事室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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