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526004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、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、社區、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(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)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,得採計辦理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。
三、如有需要增列其服務年資者,請攜帶相關佐證資料至人事室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