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自即日起,各項福利金(結婚、生育、喪葬、子女教育...等)之申請 已無需列印申請表, 請登入「入口網站」→ 「人事資訊系統」→ 「福利系統」→ 「福利金申請」→ 「福利金申請作業及申請表列印」(申請表下載 Word檔、Odt檔),進行申請作業(填妥後,請記得存檔後送審)。 |
二、至校外健康檢查者,請於每年6月底前,至「人事資訊系統」線上申請送審後 , 列印申請單,連同檢查報告及收據送至諮商健康中心(職護),審核後續送至人事室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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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定期簽訂團體保險(含壽險、重大疾病健康保險、團體意外傷害保險、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、癌症醫療定額給付保險、團體傷害醫療保險...等),保障教職員於本校任職期間,本人因傷病需要住院診療、甚至不幸身故或殘廢時,獲得經濟上的協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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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午節、中秋節、教師節、生日禮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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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滿一年者,得參加學校定期健康檢查或補助相當金額參加校外健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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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當事人檢附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,給予六千元,若雙方均為本校之專職者,均得申請,但以一次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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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或配偶生產,檢附生產證明或戶口名簿,給予六千元,若夫妻同為本校之同仁,僅一方申請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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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死亡者,其遺族得檢附死亡證明書,補助五萬元。眷屬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死亡者,檢附死亡證明書及戶口謄本,補助一萬元。若同父母之兄弟姊妹或夫妻同為本校之同仁,以一方補助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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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就讀本校大學部者,准予減免全額學費(不含雜費;進修學士班,依所繳「學分鐘點費」金額減免百分之八十);約僱人員須實際在校服務滿兩年以上始得申請。前款補助不得重複領取,且合計領取年限以四年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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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十年三千元、滿十五年四千元、滿二十年五千元、滿二十五年七千元、滿三十年一萬元、滿三十五年一萬五千、滿四十年二萬元。※以上年資採計含離職後再任職之以前年資,不含退休後再任職之以前年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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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鼓勵職技員工參與學校核准之活動,在不影響辦公室運作情形下,凡實際參與學校核准16:00 後由推廣教育處、體室辦理之體能活動社團1小時者,視為公假1小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