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外語學院院長遴選公告(延長至112年4月24日)
靜宜大學誠徵外語學院院長啟事
- 本校外語學院公開徵求下任院長人選,擬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聘,任期三年,得連任一次,歡迎推薦人選或自薦。
- 申請者應具下列條件:
- 具教授資格,可在本院所屬單位任教。
- 具協調溝通能力及相當學術行政主管資歷2年(含)以上。
- 具中外文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。
- 具學術聲望。
- 具良好品德操守。
- 112年8月1日就任時可任滿院長任期一任(3年)。
- 申請登記方式:
- 採教師推薦或自我推薦兩種方式。
- 有意自我推薦或被推薦者應提供申請資料表(含詳細個人基本資料、行政資歷、學術成就、治院理念及其他相關事蹟)。
- 申請資料正本及電子檔,須於民國112年4月10日(一)前延長至112年4月24日(一)(以郵戳為憑),寄至靜宜大學「外語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」。(地址:43301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人事室;電話:04-26328001轉11410;傳真:04-26321078、電子郵件:hwwu@pu.edu.tw。
- 相關資料表下載:推薦申請資料表
- 本校院長遴選委員會對候選人資料及遴選過程將善盡保密之責任。
靜宜大學外語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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