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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保險費計算說明平均眷口數調整後,貴單位被保險人(受僱員工)及眷屬應自付保費金額不變。但投保單位應負擔金額則會減少。例如:公、民營事業、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,其投保金額 為25,250元,並有1名眷屬依附投保,(一)被保險人自付保費金額:未變動計算公式:投保金額*保險費率*負擔比率*(本人+眷屬人數)25,250*5.17%*30%*(1+1)=784 (二)投保單位負擔金額:計算公式:投保金額*保險費率*負擔比率*(1+平均眷口數)調整前25,250*5.17%*60%*(1+0.58)=1,238調整後25,250*5.17%*60%*(1+0.57)=1,230所以112年1月起平均眷口數調整後,這個案例之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可節省8元。而若以最高投保金額219,500元計算,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則會從10,758元調降為10,690元,節省6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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