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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遭遷出者,健保權益維護措施!

一、投保單位所屬保險對象如有受COVID-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,以致戶籍遭遷出退保者,健保權益維護措施如下:

(一)返國恢復戶籍參加健保,可依意願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

1.107年以後因戶籍遷出被退保者,只要在111年12月31日前返國設籍,可從寬認定,自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,不用等待6個月。

2.申請方式:

(1)請投保單位填具「投保申報表」以書面申報。

(2)加保日期請填寫戶政恢復戶籍日。

(二)無法返國致戶籍遷出退保者,可依意願自戶籍遷出日起接續納保

1.人在國外戶籍被遷出,只要109年1月1日健保持續在保,得於111年12月31日前申請從戶籍遷出日接續納保並繳保費,加保資格不受影響。可領慢性病處方箋用藥或申請海外緊急就醫自墊費用核退,醫療權益得以確保。

2.檢附文件:

(1)已退保:請投保單位檢附「投保申報表」及「聲明書」以書面申報。

(2)在保中:請所屬投保單位檢附「退保申報表」、「投保申報表」及「聲明書」以書面申報。

(3)前揭加保日期及退保日期皆請填寫戶政戶籍遷出日。

二、相關資訊Q&A及聲明書可於本署全球資訊網/重要政策/COVID-19保費與就醫權益(路徑:https://reurl.cc/bnOxZo) 項下查詢及下載。

三、貴單位如對前述說明有疑問,歡迎撥打本署中區業務組服務電話(04)22583988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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